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务行业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涉水项目费用收取;自建供水水源及设施的管理;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建设和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管道及机械电子产品的销售及供应;水质化验;二次加压,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水务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自有场地、水利生产设备租赁;旅游开发及运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水电工程施工,自来水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