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都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 | ||
品目 | 其他林业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江都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年**月**日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江家桥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中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江都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都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年无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法人授权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利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号金誉名苑7幢8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3.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6.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上述政策。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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