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低温储粮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准低温储粮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淮北市相山区花园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准低温储粮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与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按照国家保修期限规定。 服务时间:**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开渠路直属库院内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北市相山区新城国际A-****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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