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级安装) | 证号 |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计划 **** 年 7 月 ** 日开工,**** 年 9 月 ** 日竣工,总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造价师 | |||||||||||||
*** | ** | 薛海龙 | 张世祯 | 王晓辉 | 王继超 | 杨可攀 | ||||||||||||||||
证号 | 蒙 ************ | *********** | 蒙建安 **(****) ******* | ******************* | ******************* | ******************* | ******************* | 建 [造]**************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地下综合管网新建工程设计与施工; 2、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3、和林格尔云谷新型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4、丰镇市旧城区老旧管网维修更换工程; 5、集宁区 **** 年供暖*次网改造(** 个小区)项目*标段; 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代州营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B)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鸿德教育园*建设培训大厦”(项目经理:王春)被授予****年度第*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2、“内蒙古大学实验楼A座(项目经理:郭建宏)”被授予****年度第*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3、 “包头市青山区养护院建设项目工程”被评为*〇**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4、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5、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6、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7、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有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 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我公司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标人近*年内有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 |||||||||||||||||||||
第2中标候选人 | ************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级安装) | 证号 | ********** *********-**** | |||||||||||||||||
投标报价 | ********.**元 | 计划工期 | 计划 **** 年 7 月 **日开工,**** 年 9 月 **日竣工,总工期 **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 | *** | 蔚少波 | 陈宇浩 | 郭秀娟 | 孙利花 | 刘鸯 | ||||||||||||||||
证号 | ********** | ********* | 蒙建安 **(****)******* | ****************** 5 | ****************** 2 | ****************** 6 | ****************** 6 | ****************** 9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魏家峁镇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移民及危房改造片区集中供热工程); 2、土默特右旗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标段); 3、甘旗卡路(青龙山大街-金门山大街)、综合物流园区供热管网建设工程第*标段; 4、东胜区星河湾小区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 |||||||||||||||||||||
企业获得的荣誉 | 1、“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棚户区改造奥宇新城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标段”(项目经理:杨东)被授予****年度第*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2、“玉龙大街、王府大街分车带综合改造项目工程”被评为*〇**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3、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4、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5、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6、获得****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 |||||||||||||||||||||
投标承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切法律后果。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我(单位)在乌达区温暖工程供热*次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团结路—胜利街)投标中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标人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 初步评审阶段,**********因按照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标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项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初步评审阶段,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按照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标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项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
山西*建集团有限公司 | 初步评审阶段,山西*建集团有限公司因按照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标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项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初步评审阶段,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的缺陷责任期未正确响应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文件的具体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
初步评审阶段,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因按照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标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项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
*************** | 初步评审阶段,***************因按照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标准,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项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未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为无效投标,不与参评。 |
4、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部委第**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胜利东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恒创工程楼*楼(格兰云天对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 箱:*********@***.***
3.监督单位:
名 称:**************
地 址:乌海市乌达区党政大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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